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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与公民权利的冲突及应对措施

作者2019-03-25 10:48未知

 摘    要: 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 已经为人类社会敲响了警钟。从实名制的角度上来说, 真正的以实名制的形式进行网络技术的发展, 也很容易产生一些负面的法律问题, 这些负面的法律问题就是集中于容易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问题上, 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网络实名制之下凸显出了紧迫的法律保护性。

  关键词: 网络实名制; 基本权利; 冲突与解;

  真正的应对网络实名制所带来的挑战, 就必须要重视公民基本权利, 在网络实名制之下所运行的特点, 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使得网络实名制既能够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也能够真正的体现出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这既是网络实名制发展的重要方向, 也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具有的权利意识。网络实名制的快速发展, 应当真正的以法治作为前提, 在法治之下进行网络实名制, 这样既能够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也能够真正的实现网络的有序化发展。要想真正的化解网络实名制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 就必须要明确网络实名制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再分析网络实名制所给公民基本权利带来的潜在的威胁, 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确立和真正的解决网络实名制与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冲突问题, 实现网络实名制与公民基本权利解决机制的完美达到网络实名制的, 基本的价值诉求只有立足在这样的基础之上, 才能够更好的实现网络实名制, 从而为网络的有序化发展和法制化发展铺下基础。

  1 网络实名制所追求的法治治理价值

  网络实名制追求的是一种秩序化的网络管理,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 网络社会也构成了当今时代的一个社会空间, 在这个社会空间之中, 每一个网络的参与人都是社会空间或者网络空间的构建者, 基于当前网络社会的无序化发展, 只有以网络实名制的方式实现秩序化的网络管理和网络治理, 这既是社会治理的要求, 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体现。

  1.1 对网络空间实现秩序化管理

  网络社会的无序发展, 会导致各种伤害人民权利的事件相继发生。也会造成很多的社会负面影响, 这些都不是法治社会追求的目标, 从价值追求上来说, 实名制就是为了避免无序化的发展对网络社会的构建所造成的冲击。实名制的形式能够保证人们能够以一种真实化的状态存在于网络空间之中, 实现网络社会治理的实名制, 才能够使得人们以自己的真实身份展现出应对社会事件的一种理性化的行动。无序的发展势必造成无序的秩序, 这些都会使得网络社会没有规则可言, 使得网络社会的构建更加困难, 也不能够体现出网络社会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任由网络社会的无序发展, 不仅会造成网络社会的终结, 也不符合网络社会对人们所提出的各种具体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实名制就是为了有序的发展网络社会, 并在这个角度上实现网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深层次上来说, 实名制的形式就是为了保证网络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无序的世界, 使得网络社会的发展能够在规则的范围之内来进行, 实现网络社会的科学化发展。

网络实名制与公民权利的冲突及应对措施

  1.2 网络实名制是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网络实名制也是当代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维度, 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构成了一种现实世界中双重的交往活动空间, 网络空间也是一种交往空间。从一定程度上来讲, 对网络空间的法律规制就应当真正的立足于网络本身上来, 实名制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基于对网络的虚拟性的考量, 必须给予网络的虚拟性一定的制度性空间, 这样才能够切实的保障人们能够在网络空间范围之内依然遵守法律。法治社会的目标正是立基于每一个人的权利都应当得到尊重, 每一个人的活动空间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规制, 从这个逻辑意义上来讲, 在法制社会和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之中, 网络实名制的要求就凸显了对网络空间每一个人的活动范围的位置, 这既是法律意义上的规则, 也是伦理意义上的规制, 只有让每一个人实名制才能够在网络空间范围之内, 不造成网络社会的持续实现, 网络社会的法治化治理, 有利于人们对于网络社会的理解, 更有利于人们在网络范围之内实现自己的权利和不断的救济自己的权利。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 共同构成了人们的活动空间, 这些活动空间都需要人们以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规则来建构, 这样才能够真正的实现法治的目标。

  1.3 化解网络空间虚拟性的现实需要

  为了化解网络空间的虚拟性,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是由网络本身的特点来决定的,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使得整个网络社会的发展都处在一种不能够真正的为人类所明晰的状态之中,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就使得每一个个体都在一种没有真实模拟的空间之内进行社交活动。处在网络空间的每一个人, 都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 自己的真实身份也得以保留和隐蔽, 这是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所决定的。建立在这种虚拟的网络空间之中, 每一个人的隐私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 但是也正是这种虚拟性, 使得网络空间具有封闭性, 网络实名制实际上就是为了试图打破网络空间的虚拟性而设置的, 把网络空间能够真正的以一种开放的姿态公示于人, 这样才能够真正的确保每一个人的身份都在对方身份的掌控之下。参与到网络空间的每一个人, 基本上都是一种透明人, 都是一个真实的社交主体, 在进行网络空间活动,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网络实名制正是一种像网络虚拟性展开进攻的一个法律条件。在网络空间之中, 每一个人的身份都是以一种隐秘的身份来进行, 这种隐蔽的身份从很大程度上来讲, 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和交流都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实名制实际上就是为了更好的确定每一个人, 每一个人之间的交往状态的确定, 使得每一个人与每一个人之间的交往, 能够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开化和确定化。这样才能够真正的保障人们之间交流的一种信息交互和信息对称, 这有利于突破网络虚拟性, 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能够更加的切合实际, 也更加的体现社会发展的公正性, 对于网络社会的发展来讲, 实名制正是为了突破, 突破其网络空间的虚拟性而设置的, 在突破其虚拟性的过程之中, 才能够更好的实现网络空间发展的一种法律化和秩序化。

  2 网络实名制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类型

  网络实名制会对人的言论自由产生一定的影响, 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也是国际人权法规定的一项基本的人权。在网络实名制的网络空间之中, 每一个人都可能对自己的言论保持一定的克制, 而正是因为每一个人都对自己的言论保持克制的同时, 基于言论自由本身的特点, 在实名制之下, 每一个人的说话权和每一个人的言论自由权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2.1 网络实名制可能伤害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这是因为在网络实名制之下, 每一个人在发表言论的时候, 都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 一个是自身的社会影响, 另一个是这样的言论是否触犯法律和法规。在这样的状态之下, 每一个人可能是不自由的, 每一个网络实名制的人在发挥自己的言论自由权时, 都可能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影响和限制, 对网络实名制来讲正是基于这样的影响, 很多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都对网络实名制提出了批评, 正是立基于网络实名制, 可能会侵犯人的言论自由权基础之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网络实名制对人的言论自由的影响可能是潜移默化的, 也可能是不能够为人们立即觉察的, 网络实名制对人的言论自由权的充分行使, 会造成一定的阻碍, 但这种阻碍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律手段来化解, 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网络实名制的发展, 能够真正的体现出法治的精神意蕴, 不断的深化网络空间的法律治理活动。

  2.2 网路实名制可能伤害人的自由权

  网络实名制也可能影响人的自由权, 每一个人都有天生的自由, 这种自由是立基于人性而设置的, 每个人的自由都与他人的自由相互并行, 不能够影响别人的自由。从这个意义上来讲, 网络实名制正是立基于人的自由而设置的一种空间, 在网络实名制之下, 人们可能在进入网络空间之后会受到自己实名制的影响, 而不能随便的发挥自己的言论, 也不能自由的谈论某些问题, 这些实际上都是对人的自由权的一种限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在网络实名制这样人们正是因为自己的自由权可能被受到侵犯, 而进行网络实名制这一规定, 网络实名制在实践之中真的是有可能伤害人的自由权的。基于某些原因的考虑, 有的人可能在进入网络社会的过程之中, 会考虑到这样或者那样的因素, 尤其是进入到网络空间之内, 不能够随便发表言论, 这些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影响甚至侵害人的自由权的典型表现, 为了更好的实现网络空间的治理, 必须要把人的自由权放到重要的位置上来考量。

  2.3 网络实名制可能会扩张公权力的运用

  网络实名制也可能会扩大公权力的运用空间, 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公权力之间是一种相互平衡的状态, 网络实名制的不恰当运用很可能使得公权力极大的扩张, 公权力的扩张很容易对人的基本弹力产生伤害,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公民的基本权利要想得以在法律空间之内运行, 以及极大程度的保持公权力的克制, 这些都需要谨慎的思维活动和谨慎的法律实践活动来应对。网络实名制的不当发展, 甚至无序发展, 有可能使得公权力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伤害达到更深的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而言, 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过程之中, 必须要注重公权力的扩张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伤害作用,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在网络实名制发展的过程之中, 公权力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只有真正的重视公权力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和保障作用, 才能够凸显出公权力的一些实质性的内容, 网络实名制所带来的弊端, 显然可能使得公权力逐渐的渗透到公民基本权利之中, 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伤害有可能是实质性的, 也有可能是长久性的。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过程之中, 任何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都对公权力的行使保持了克制和谨慎的态度。

  3 网络实名制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解决机制

  网络实名制必须要以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为基础, 在网络实名制之下, 要认识到网络实名制之所以制定, 就是因为对人的言论自由权的一种保护的考量, 这是因为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之中, 每一个人的言论不受任何限制, 每一个人即便发表了伤害别人的言论或者伤害别人隐私权的行为, 这些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都会造成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伤害, 不受控制的言论自由以及不在法律范围之内的言论自由, 是对人的权利滥用的一种表现。

  3.1 要实现法律之下的言论自由权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在言论自由的范围之内, 网络实名制必须要以保障人的言论自由权作为基本前提, 同时又要不能因为人的言论自由权的过度限制来伤害别人的权利, 很多人的隐私权在网络上受到侵害就是因为言论自由权过于扩张, 而这些扩张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手段来制止。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网络实名制本身就不是对人的言论自由权的一种侵害, 要制定相应的技术手段, 甚至相应的法律手段来保障人的言论自由权, 在这样的意义上的言论自由权才就具有时效性的意义, 也只有在这样意义上的言论自由权, 才能够真实的保障人的言论自由, 并能够真实的体现出人的言论自由的各个维度。网络实名制的快速发展本身就是以保障人的言论自由权, 并把人的言论自由限制在法治空间之内来考量的, 这是我们认识网络实名制的必要前提, 也是我们能够真正的实现网络实名制的重要维度。

  3.2 要保障人的隐私权

  在实行网络实名制的过程之中, 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来保障每一个网络实名制的人的隐私权, 只有在真正的在法律空间之内来保障人的隐私权, 才能够使得法治社会的建构成为可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在网络实名制的过程之中, 应当有一套必备的法律措施, 让这一套网络措施, 能够真正的保障人的隐私权, 从而在更大程度上实现法治社会和法治中国的建设目标, 在网络空间发展的过程之中, 要保障人的隐私权, 就必须要真正的体现出人对于网络空间的一种法律掌控, 在法律的维护之内保障人的隐私权, 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人的隐私权的保障能够真正的实现法律化并实现法制化网络空间本身就是虚拟性的空间, 在这种虚拟性的空间之中, 每一个人的隐私权都可能受到侵害, 特别是当人们之间的隐私权不能够得到保障的时候, 网络实名制也就失去了意义。

  3.3 要实现公权力在法律空间内运行

  网络实名制的发展, 必须要真正的实现对公权力的克制, 这就要求网络实名制在各个配套措施和配套手段的规制过程中, 必须要真正的考量网络实名制在建设过程中对公权力的克制不能够让公权力肆意的侵害人的基本权利, 人的基本权利的保障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对公权力的克制, 这是法治的不二目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在网络实名制发展的过程之中, 必须要真正的注重对公权力的克制, 对于一些配套措施和配套手段以及配套规则的运用, 都必须要真正的以一种网络实名制下的公权力的克制为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这样才能够真正的规范网络实名制的活动。实现网络实名制在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法制维度, 在这样的意义的基础之上才能够切实的保障网络实名制的迅速发展, 能够最大程度的实现网络发展的有序化, 对公权力的克制, 实际上就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这是网络实名制所必须考量的法治维度, 也是网络实名制所必须进行的一种姿态。

  4 结语

  在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之中, 网络实名制必须立足于法治的精神和法治的意蕴, 在这样的基础之上所进行的网络实名制, 才能够真正的为人们带来福祉, 也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实现网络实名制的合法化以及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化, 这是网络实名制所带来的法治意义。

  参考文献:

  [1]徐银彤.网络实名制及其政府规制探析[D].长春:吉林大学, 2018.
  [2]查永青.社交网络实名制及其辩证思考[D].芜湖:安徽师范大学,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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